日常管理:機構會員應設置會員代表1名,組織、協調機構會員與本中心的各項業務往來,包括但不限于負責報送本中心要求的文件、組織相關業務人員參加本中心舉辦的培訓等。
處分:會員違法違規或違反本中心有關規則,本中心責令其改正,視情節輕重給予其以下處理,并記入會員誠信檔案:
(一)談話提醒;
(二)警告;
(三)通報批評;
(四)譴責;
(五)暫停受理其報送的申請文件或出具的相關報告;
(六)取消會員資格。
會員對處理決定有異議,可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本中心申請復核,復核期間該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