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公司召開董事會,董事會決議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在會議結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以書面和電子文檔的方式向本中心報告并披露公告:
(一)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預計發生或發生重大虧損、重大損失;
(三)合并、分立、解散及破產;
(四)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五)重大資產重組;
(六)重大關聯交易;
(七)重大或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訴訟、重大仲裁、重大擔保;
(八)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九)董事長或總經理發生變動;
(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
(十一)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正常經營活動受影響;
(十二)因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受到行政處罰;
(十三)涉及公司增資擴股和在境內、外有關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的有關事項;
(十四)本中心認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